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繁荣我省教育科学事业,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总结2008年以来我省教育科研所取得的工作成就,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评奖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总结2008年以来我省教育科研领域所取得的丰硕成果,推进我省教育的发展和创新,提高教育科研质量,为推动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教育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二、申报范围
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成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含省新闻出版局核准的省级内刊)的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实验研究报告等(不包括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未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改方案和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凡列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已结题)均可参评,未列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但经厅局级以上单位鉴定或评审通过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三、申报办法
1、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采取由个人或集体(课题组)申报与单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或同一集体参评的成果只限一项。
2、参评成果需填写《湖北省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成果鉴定评审材料,市、州级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
3、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负责申报,申报者不超过5人。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已在国家和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全国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及其它省部级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活动。
四、申报截止时间及相关事项
1、截止时间:2013年7月12日交科研部刘进明(中原楼314)
2、《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提交电子版),申报成果及附件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