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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转】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武汉市委宣传部近日发出通知:2014年度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转发相关文件,将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武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对策研究,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注重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服务武汉市委、市政府决策、推进各部门工作提供有价值参考。
     二、研究重点
     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主题,围绕幸福武汉、生态宜居武汉、文明武汉建设,加强对武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着力破解武汉全面深化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武汉文化发展的前沿问题,调动青年理论骨干的积极性,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使用效益。
     三、课题设置
    基金项目设置重点课题和一般资助课题,项目选题以《课题指南》(附件1)为依据,研究成果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实证性、现实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提高服务科学决策的水平。确定立项的研究课题不得随意更改。对已获其它基金资助的成果,不重复资助。今年,增加后期资助课题,并对优秀研究成果予以奖励。
     四、注意事项
     1.本《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报选题原则上不偏离指南要求。有较丰富前期研究成果、课题紧贴武汉市情、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申报。
     2.市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必须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组成员应吸收从事与课题相关的实际工作人员参加;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申请人和课题承担单位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市社科基金项目一般在立项后的一年内完成。市社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2007年修订的《武汉市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立项课题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间、高质量完成。获准立项的市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4.申报市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市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承担市社科基金项目尚未完成者不能申报。凡已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立项的课题不能申报。
     5.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为维护良好的学术道德,凡在市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6.市社科基金课题申报要求:填报《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申报表一式4份并提供电子版,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报送至市社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理论处)。
     7.市社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课题申报时间:2014年6月3日起至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8、公司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6月24日前。请各学院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该项目申报工作。学院科研秘书在截止时间前集中将《申报表》纸质版4份及电子版收齐以后提交科研部。由科研部统一审核盖章后报出。   
      
 附件1: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指南.doc

附件2:武汉市社科基金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