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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评比工作补充规定(试行)

 

201411月12日修订)

为督促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遵守校纪校规,提高学术素养,提升参加校院各项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的各类评优评先等评比工作,只在304am永利集团范围内实施。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304am永利集团。

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评比工作补充规定评分对照表

   

项目内容

排名(类别)

/次(篇)

备注

一、

加分项

1.代表学院参加学校举办的文体活动

第一名

+5

第二名

+3

第三名

+2

参与者

+1

本项最高3

2.在《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研究生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

+8

3.在《中南研语》上发表文章

+3

4.在304am永利集团院刊上发表文章

学术论文

+5

普通文章

+2

本项最高6

5.卫生检查优秀寝室成员

+1

本项最高3

6.参加党日活动

+1

本项最高3

7.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其他活动

+1

本项最高3

二、

减分项

1.无故旷课

-5

2.无故迟到

-3

3.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5

4.未按时上交相关材料

-2

5.寒暑假未按时返校

-2

6.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2~-5

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认定减分标准

三、

取消评比资格项

1.存在论文作假行为(包括购买、出售论文或者组织论文买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论文或者组织论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以及伪造数据等行为)

-

取消评比资格

2.对于学院研工办通知要求各班安排学生代表参加的讲座,参加次数硕士生不足5/学期(若未达到次数,则实习学分为零),博士生不足2/学期。

-

取消评比资格

3.无故旷课2/学年及以上

-

取消评比资格

4.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2/学年及以上

-

取消评比资格

5.违反考试纪律1次及以上

-

取消评比资格

6.违反其他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1次及以上

-

取消评比资格

7.其他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认定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

取消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