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为及时宣传高等学校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进展,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决定继续开展“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工作,现转发相关文件,将该项目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奖励等佐证材料)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1.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见附件1),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索引和引用证明,论文、专利、奖励等复印件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20个页面,一式三份。
2.教育部直属及其他中央直属高校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推荐。各组织单位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3.科技委学部委员每人可推荐1项,不占用被推荐人所在组织推荐单位名额。推荐人均需填写亲笔签名的《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学部委员推荐表》(见附件2),所推荐项目方为有效。推荐表直接报被推荐人所在的组织推荐单位科技处,由该处通知被推荐人,按程序组织申报,并将推荐表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4. 教育部科技委要求:各组织推荐单位应负责对申请项目及成果归属、申报人及其排列顺序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核实,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5.各组织推荐单位均应将所有推荐项目汇总成表,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汇总表》(由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填报),制成纸质和电子两种文档,纸质文档请加盖公章。
6.2015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项目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材料报(寄)送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电子文档由相关单位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V3.0(网址为:http://stmp.moe.edu.cn/)进行网上申报。
三、时间安排
1.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网上“十大科技进展”推荐项目申报系统将在2015年10月15日-11月15日开放,项目申报只能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各申报单位请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量提前上传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项目申报。
2.鉴于2015年“十大科技进展”入选项目拟于2015年底公布,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受理推荐项目的有关申报材料最后期限为2015年11月16日(以邮戳为准), 过期不予受理。
3.在2015年11月15日以后产生的成果可在2016年度进行申报。
四、公司申报工作安排
1、请公司符合条件的拟申报者填报《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见附件1),于2015年10月15日-11月10日期间,将《申报表》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给科研部(联系人:赖思源),纸质版3份提交科研部(中原楼316室)。
2、因该项目限项申报,科研部将组织校内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推荐申报,通过推荐的项目由科研部统一网上申报。
附件:
附件1: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